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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因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被重罚

来源:金融界 时间:2024-11-22 12:46 阅读

财联社8月16日讯,近日证监会开出一系列罚单,多人因内幕交易、操纵股票被处罚。随着处罚落地,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详情也随之被曝光。

操纵“镇海股份”等4股获利2400万,冯越峰、宋晓平被证监会罚没超9600万。

冯越峰操纵“康惠制药”等3股获利145万,被证监会罚没超580万元。

王仙鹏内幕交易荣盛石化获利162万,被证监会罚没648万。

内幕交易荣盛石化获利超130万,全卫军被证监会罚没超520万。

朱清亮内幕交易国立科技获利200万,被证监会罚没600万。

三人与朗源股份原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被证监会罚没2.2亿。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期间,戚某广(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盈利111,667,800.76元。操纵期间,主要由戚某广、高飞提供资金,高飞负责联络,传递、沟通交易情况,应认定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应认定起次要作用。鉴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1,667,800.76元,其中,没收高飞47,857,628.90元,没收龙杰31,905,085.93元,没收尤立峰31,905,085.93元;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1,667,800.76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47,857,628.90元罚款,对龙杰处以31,905,085.93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31,905,085.93元罚款。

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股价详情如下:

操纵期间,戚某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账户组竞价申报买入342961700股,其中申报价大于等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申报买入233402800股,占比68.06%;竞价买入成交297756457股,买入金额2120189684元;竞价卖出成交280387097股,卖出金额2089393742元。2020年8月31日,账户组持有“朗源股份”76934160股,占朗源股份流通股数量的16.34%。

2019年9月24日,账户组持有“朗源股份”流通股47184800股,占朗源股份流通股数量的10.02%。操纵期间共226个交易日,其中,账户组持有“朗源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的天数有225天,占操纵期间226个交易日的99.56%;超过15%的天数有184天,占操纵期间226个交易日的81.42%;超过20%的天数有86天,占操纵期间226个交易日的38.05%。2019年11月20日,账户组持有“朗源股份”71109086股,首次达到朗源股份总股本的15.1%;2020年3月9日,账户组持有“朗源股份”94275364股,首次达到朗源股份总股本的20%以上。2020年5月29日,账户组持有“朗源股份”数量达到最高,共计持有109488386股,占朗源股份流通股的23.26%。操纵期间,账户组日均持仓85468876股,已超过朗源股份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

1.建仓期

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共有73个交易日,账户组累计买入“朗源股份”52030460股,买入金额305466522.73元,累计卖出33384196股,卖出金额191567593.37元,净买入金额为113898929.36元。“朗源股份”股价由5.07元上涨至6.26元,涨幅23.47%。

截至2020年1月13日,账户组持有“朗源股份”76341064股,占朗源股份流通股数量的16.22%,持股比例较期初持股比例增加6.2%。

2.持续拉抬期

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共有132个交易日,账户组累计买入“朗源股份”212759014股,买入金额1518784710元,累计卖出“朗源股份”186913542股,卖出金额1362057004元。

持续拉抬期间,账户组共计申报买入“朗源股份”242094600股,其中以大于等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申报买入量占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量(以下简称拉抬申买占比)超过50%的交易日有106天,占比为80.30%;拉抬申买占比超过60%的交易日有96天,占比为72.73%;拉抬申买占比超过70%的交易日有75天,占比为56.82%。账户组申报买入下单16159笔,其中以“大于等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申报下单13363笔,占比为82.70%;以“大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申报下单8740笔,占比为54.09%,申报价格大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的价差最高为1.06元,最低为0.01元,平均高0.02元。

持续拉抬期间,账户组连续竞价买入“朗源股份”212759014股,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12.88%。其中,账户组以“大于等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申买对应成交(以下简称拉抬申买成交)171926938股,占期间账户组连续竞价买入成交量的80.81%。账户组拉抬申买成交占当日市场成交量(以下简称拉抬申买成交占比)超过10%的天数有68天,占比51.52%;拉抬申买成交占比超过15%的天数有41天,占比31.06%;拉抬申买成交占比超过20%的天数有19天,占比14.39%。2020年1月17日,账户组拉抬申买成交“朗源股份”2771300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占比最高,占比为33.26%。账户组在43个交易日内存在51次明显拉抬行为。

持续拉抬期间,“朗源股份”股价从6.47元上涨至7.74元,涨幅达19.63%。

3.卖出期

2020年8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共有21个交易日,账户组累计卖出“朗源股份”60089359股,金额535769144元,累计买入32966983股,金额295938451元,净卖出27122376股,金额239830693元。

卖出期间,“朗源股份”股价由8.2元上涨至8.73元,涨幅6.46%。

(二)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有146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竞价对倒量合计85327448股,金额615888989.62元。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有15天,超过20%的交易日有4天,超过30%的有2天。

(三)操纵结果

操纵期间,“朗源股份”股价上涨66.81%,较同期创业板指数偏离14.77个百分点。

账户组期初持有“朗源股份”47184800股,操纵期间共计买入336362457股(含大宗买入成交股数),共计卖出306613097股(含大宗卖出成交股数),期末持有“朗源股份”76934160股。截至2022年3月28日(发函日),账户组不再持有“朗源股份”。

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盈利111667800.76元。

操纵“镇海股份”等4股获利2400万 冯越峰、宋晓平被证监会罚没超9600万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宋晓平),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24053060.83元。证监会决定: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53060.83元,其中,由冯越峰承担12691398.98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1661.85元;处以72159182.49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38074196.94元、由宋晓平承担34084985.55元。

冯越峰、宋晓平操纵市场详情如下:

2017年间,冯越峰长期派遣交易员携带电脑前往宋晓平办公场所办公,交易员在宋晓平办公场所办公期间,分别听从冯越峰、宋晓平的指令下单交易。宋晓平及其员工也曾在冯越峰办公场所下单交易。

根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QQ聊天记录、相关统计表、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和宋晓平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洗售交易)等手段,共同影响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37,以下简称“镇海股份”)、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56,以下简称“美芝股份”)、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79,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86,以下简称“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

(一)操纵“镇海股份”的情况

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洗售交易等手段操纵“镇海股份”。上述期间,两账户组累计买入29690083股,累计买入金额1041468140.13元;累计卖出30463066股,累计卖出金额1019836565.40元。两账户组期初持有“镇海股份”0股,期末持有500股。

上述期间,“镇海股份”共有138个交易日,两账户组在其中的10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7.54%。两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42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0.43%,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0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8.99%。两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和双方之间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9.04%,其中,超过20%的有11个交易日,2017年6月15日占比最高,达42.43%。两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40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8.99%,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1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9.71%。两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和双方之间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46%,其中,超过20%的有12个交易日,2017年7月31日占比最高,达49.30%。

上述期间,两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7928700股,占两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8.72%;该类申买成交2556015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6.54%。其中两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两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24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两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两账户组在13个交易日内存在20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冯越峰账户组存在洗售交易的交易日共计24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7.39%;累计洗售成交9950759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16.59%。冯越峰账户组洗售交易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6月22日占比最高,达50.31%。

上述期间,宋晓平账户组存在洗售的交易日共计17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2.32%;累计洗售成交2715974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6.72%。宋晓平账户组洗售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5月12日占比最高,达38.67%。

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镇海股份”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3月2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6.98元,期末(2017年10月11日)收盘价33.17元,较期初上涨-29.39%,同期上证综指涨幅4.66%,股价偏离度达34.05%。操纵期间,“镇海股份”最高收盘价49.50元(2017年3月24日),较期初上涨5.36%,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99%,股价偏离度达4.37%。

经计算,两账户组操纵“镇海股份”亏损33568490.41元。

(二)操纵“美芝股份”的情况

2017年4月5日至9月27日期间,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洗售交易等手段操纵“美芝股份”。上述期间,两账户组累计买入29043233股,累计买入金额1026794289.41元;累计卖出29042633股,累计卖出金额1037207832.97元。两账户组期初持有“美芝股份”0股,期末持有600股。

上述期间,“美芝股份”共有57个交易日,两账户组共计51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美芝股份”,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9.47%。两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27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7.39%,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30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52.63%。两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和双方之间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8.39%,其中,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2017年5月12日占比最高,达25.83%。两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6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6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5.61%。两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和双方之间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83%,其中,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6月7日占比最高,达23.87%。

上述期间,两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7932600股,占两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1.48%;该类申买成交26067813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3.13%。其中两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两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9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两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两账户组在15个交易日内存在27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冯越峰账户组存在洗售交易的交易日共计17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9.85%;累计洗售成交6350997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7.58%。冯越峰账户组洗售交易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0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6月1日占比最高,达15.42%。

上述期间,宋晓平账户组存在洗售的交易日共计18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1.58%;累计洗售成交6677958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7.60%。宋晓平账户组洗售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6月1日占比最高,达15.51%。

2017年4月5日至9月27日期间,“美芝股份”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4月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9.42元,期末(2017年9月27日)收盘价30.90元,较期初上涨-21.61%,同期原中小板综指涨幅1.04%,股价偏离度达-22.66%。操纵期间,该股最高收盘价44.68元(2017年4月6日),较期初上涨13.34%,而同期原中小板综指涨幅1.92%,股价偏离度达11.42%。

经计算,两账户组操纵“美芝股份”获利8779836.15元。

(三)操纵“华体科技”的情况

2017年7月18日至8月17日期间,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华体科技”。上述期间,两账户组累计买入21526726股,累计买入金额608317942.08元;累计卖出21526526股,累计卖出金额617919853.53元。两账户组期初持有“华体科技”0股,期末持有200股。

上述期间,“华体科技”共有23个交易日,两账户组在全部23个交易日均参与了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两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7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7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3.91%。两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和双方之间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8.41%,其中,超过20%的有7个交易日,2017年7月26日占比最高,达29.61%。两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52.17%,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4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0.87%。两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和双方之间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2.81%,其中,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2017年7月27日占比最高,达41.67%。

上述期间,两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1817000股,占两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3.97%;该类申买成交19547449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8.94%。其中两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两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8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两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两账户组在14个交易日内存在27次明显拉抬行为。

2017年7月18日至8月17日期间,“华体科技”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7月18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2.52元,期末(2017年8月17日)收盘价26.02元,较期初上涨15.54%,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90%,股价偏离度达12.64%。操纵期间,该股最高收盘价35.25元(2017年8月7日),较期初上涨56.53%,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3.24%,股价偏离度达53.29%。

经计算,两账户组操纵“华体科技”获利8465119.32元。

(四)操纵“日盈电子”的情况

2017年8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日盈电子”。上述期间,两账户组累计买入20374579股,累计买入金额602892361.47元;累计卖出20371779股,累计卖出金额610782983.87元。两账户组期初持有“日盈电子”0股,期末持有2800股。

上述期间,“日盈电子”共有24个交易日,两账户组在全部24个交易日均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两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8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5%,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0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3.33%。两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和双方之间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3.01%,其中,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2017年9月8日占比最高,达37.89%。两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7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0.83%,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9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9.17%。两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和双方之间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2.39%,其中,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2017年9月15日占比最高,达36.56%。

上述期间,两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8387500股,占两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7.21%;该类申买成交17066524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4.54%。其中两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两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5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两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两账户组在12个交易日内存在27次明显拉抬行为。

2017年8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日盈电子”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8月16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3.38元,期末(2017年9月20日)收盘价27.79元,较期初上涨18.86%,同期上证综指涨幅3.53%,股价偏离度达15.33%。操纵期间,该股最高收盘价31.74元(2017年9月6日),较期初上涨35.76%,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4.13%,股价偏离度达31.63%。

经计算,两账户组操纵“日盈电子”获利6808105.36元。

综上,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冯越峰、宋晓平操纵“镇海股份”亏损33568490.41元,操纵“美芝股份”获利8779836.15元,操纵“华体科技”获利8465119.32元,操纵“日盈电子”获利6808105.36元,以上合计获利24053060.83元。

冯越峰操纵“康惠制药”等3股获利145万 被证监会罚没超580万元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冯越峰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康惠制药”“康盛股份”“柯利达”等3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1454511.85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越峰违法所得1454511.85元,并处以4363535.55元的罚款。

冯越峰操纵市场详情如下:

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冯越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洗售交易)等手段,影响“康惠制药”“康盛股份”“柯利达”等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

(一)操纵“康惠制药”的情况

2017年6月26日至8月30日期间,冯越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洗售交易等手段操纵“康惠制药”。上述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11623924股,累计买入金额352992190.69元;累计卖出11623924股,累计卖出金额355030964.24元。账户组期初持有“康惠制药”0股,期末持有0股。

上述期间,“康惠制药”共有48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其中的35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2.92%。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6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6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3.33%。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53%,其中,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2017年6月30日占比最高,达27.21%。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9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9.58%,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8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7.50%。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89%,其中,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7月28日占比最高,达22.90%。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132778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9.42%;该类申买成交10853677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4.54%。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7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7个交易日内存在7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洗售交易的交易日共计17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5.42%;累计洗售成交5488513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11.06%。账户组洗售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0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7月26日占比最高,达25.43%。

2017年6月26日至8月30日期间,“康惠制药”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6月26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9.18元,期末(2017年8月30日)收盘价30.01元,较期初上涨2.84%,同期上证综指涨幅6.52%,股价偏离度达3.68%。上述期间,该股最高收盘价32.43元(2017年8月28日),较期初上涨11.14%,同期上证综指涨幅6.48%,股价偏离度达4.66%。

经计算,账户组操纵“康惠制药”获利1454511.85元。

(二)操纵“康盛股份”的情况

2017年7月24日至8月31日期间,冯越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洗售交易等手段操纵“康盛股份”。上述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91666973股,累计买入金额735567489.00元;累计卖出91666973股,累计卖出金额733469546.98元。账户组期初持有“康盛股份”0股,期末持有0股。

上述期间,“康盛股份”共有29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其中的2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3.10%。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21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1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2.41%。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4.19%,其中,超过20%的有14个交易日,2017年8月11日占比最高,达45.39%。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2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5.86%,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1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2.41%。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9.03%,其中,超过20%的有11个交易日,2017年8月7日占比最高,达50.70%。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880963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1.09%;该类申买成交80840381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7.76%。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18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7个交易日内存在9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洗售交易的交易日共计17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58.62%;累计洗售成交21949070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9.11%。账户组洗售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7月26日占比最高,达26.56%。

2017年7月24日至8月31日期间,“康盛股份”股价偏离所属原中小板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7月24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9.35元,期末(2017年8月31日)收盘价42.49元,较期初上涨7.97%,同期原中小板综指涨幅5.06%,股价偏离度达2.91%。操纵期间,该股最高收盘价43.34元(2017年8月28日),较期初上涨10.13%,同期原中小板综指涨幅4.68%,股价偏离度达5.45%。

经计算,账户组操纵“康盛股份”亏损3365945.65元。

(三)操纵“柯利达”的情况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冯越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洗售交易等手段操纵“柯利达”。上述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36118589股,累计买入金额337689665.28元;累计卖出37760879股,累计卖出金额324429266.08元。账户组期初持有“柯利达”0股,期末持有0股。

上述期间,“柯利达”共有129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其中的63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8.84%。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38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9.46%,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1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1.78%。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5.55%,其中,超过20%的有11个交易日,2018年1月24日占比最高,达64.03%。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9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2.48%,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35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7.13%。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0.95%,其中,超过20%的有11个交易日,2018年6月29日占比最高,达52.71%。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349882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5.26%;该类申买成交3176171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6.58%。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23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10个交易日内存在13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洗售的交易日共计30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3.26%;累计洗售成交18009085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21.99%。账户组洗售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21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8日占比最高,达51.34%。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柯利达”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12月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6.76元,期末(2018年7月2日)收盘价22.59元,较期初下跌15.57%,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6.14%,股价偏离度达0.57%。操纵期间,该股最高收盘价27.85元(2017年12月19日),较期初上涨4.09%,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40%,股价偏离度达4.49%。

经计算,账户组操纵“柯利达”亏损13633383.33元。

综上,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冯越峰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康惠制药”“康盛股份”“柯利达”等3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1454511.85元。

王仙鹏内幕交易荣盛石化获利162万 被证监会罚没648万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王仙鹏),王仙鹏时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内幕交易“荣盛石化”,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荣盛石化”604900股,买入金额7265343元,卖出604900股,卖出金额8898347元,经计算获利1620783.64元。证监会决定:没收王仙鹏违法所得1620783.64元,并处以4862350.92元罚款。

王仙鹏内幕交易详情如下:

(一)王仙鹏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全某英是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2023年1月4日,项某炯组建“沙特阿美股权协议”微信群,全某英是群成员之一。全某英不晚于2023年1月4日知晓内幕信息。

王仙鹏与全某英自2015年起认识,经常吃饭、聊天,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通话联络。

(二)账户控制关系

王仙鹏控制使用“王仙鹏”东吴证券普通账户、“王仙鹏”东吴证券信用账户、“胡某倩”国联证券账户、“王某田”天风证券账户、“王某宁”天风证券账户、“荀某”天风证券账户、“唐某宜”浙商证券账户、“王某刚”天风证券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交易“荣盛石化”,下单设备为王仙鹏手机和其办公室的台式电脑,前述8个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及去向主要为王仙鹏。

(三)王仙鹏交易“荣盛石化”

“王仙鹏”东吴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买入“荣盛石化”45200股,买入金额543811元。2023年3月30日,卖出“荣盛石化”45200股,卖出金额665344元。

“王仙鹏”东吴证券信用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买入“荣盛石化”211100股,买入金额2546255元。2023年3月30日,卖出“荣盛石化”211100股,卖出金额3101209元。

胡某倩是王仙鹏妻子。“胡某倩”国联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买入“荣盛石化”60900股,买入金额737767元。2023年3月30日,卖出“荣盛石化”60900股,卖出金额898275元。

王某田是王仙鹏父亲。“王某田”天风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买入“荣盛石化”52000股,买入金额624539元。2023年3月30日,卖出“荣盛石化”52000股,卖出金额766967元。

王某宁是王仙鹏姐姐。“王某宁”天风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买入“荣盛石化”62100股,买入金额750651元。2023年3月30日,卖出“荣盛石化”62100股,卖出金额911179元。

荀某是王仙鹏姐夫。“荀某”天风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4日买入“荣盛石化”65100股,买入成交774039元。2023年3月30日,卖出“荣盛石化”65100股,卖出金额956158元。

唐某宜是王仙鹏岳母。“唐某宜”浙商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4日买入“荣盛石化”58500股,买入金额693836元。2023年3月30日,卖出“荣盛石化”58500股,卖出金额865215元。

王某刚是王仙鹏堂弟。“王某刚”天风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4日买入“荣盛石化”50000股,买入金额594445元。2023年3月30日,卖出“荣盛石化”50000股,卖出金额734000元。

上述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荣盛石化”604900股,买入金额7265343元,卖出604900股,卖出金额8898347元,经计算获利1620783.64元。

(四)王仙鹏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王仙鹏交易“荣盛石化”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二是王仙鹏卖出证券账户内其他股票后买入“荣盛石化”,买入意愿强烈。王仙鹏控制本人及多个亲属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内幕交易荣盛石化获利超130万 全卫军被证监会罚没超520万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卫军),全卫军时任荣盛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卫军哥哥全某英系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频繁),内幕交易“荣盛石化”,控制使用“朱某娟”财通证券普通账户、“朱某娟”财通证券信用账户、“陆某刚”国信证券信用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荣盛石化”458000股,买入金额5594668元,卖出458000股,卖出金额6919114元,经计算获利1315684.56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全卫军违法所得1315684.56元,并处以3947053.68元罚款。

全卫军内幕交易详情如下:

(一)全卫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全卫军在荣盛控股子公司荣盛能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全卫军是全某英的哥哥,两人住在同一小区,见面接触较多,彼此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频繁。

(二)账户控制关系

朱某娟是全卫军岳母。全卫军使用“朱某娟”财通证券普通账户、“朱某娟”财通证券信用账户,并使用全卫军尾号1866手机号下单交易。相关银证转账使用全卫军尾号1866手机号操作,交易资金来源为全卫军及其母亲。

陆某刚承认将“陆某刚”国信证券账户出借给全卫军使用。“陆某刚”国信证券信用账户交易“荣盛石化”主要使用全卫军尾号1866手机号下单交易,全卫军承认账户资金来源于其本人,涉案交易由其本人下单交易。

(三)全卫军交易“荣盛石化”

“朱某娟”财通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3月22日和23日买入“荣盛石化”74700股,买入金额874142元。2023年3月23日,该账户将所持“荣盛石化”全部划转至“朱某娟”财通证券信用账户。

“朱某娟”财通证券信用账户开立于2023年3月22日,开户后单向买入“荣盛石化”338700股,买入金额4133731元。公告后,卖出“荣盛石化”413400股,卖出金额6244652元。

“陆某刚”国信证券信用账户于2023年3月2日和27日买入“荣盛石化”44600股,买入金额586795元。公告后,卖出“荣盛石化”44600股,卖出金额674462元。

综上,全卫军控制使用“朱某娟”财通证券普通账户、“朱某娟”财通证券信用账户、“陆某刚”国信证券信用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荣盛石化”458000股,买入金额5594668元,卖出458000股,卖出金额6919114元,经计算获利1315684.56元。

(四)全卫军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全卫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荣盛石化”,账户开立、资金变化、交易“荣盛石化”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二是“朱某娟”财通证券信用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开立后仅交易“荣盛石化”一只股票。三是全卫军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意愿强烈,交易量放大,与以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全卫军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朱清亮内幕交易国立科技获利200万 被证监会罚没600万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朱清亮),朱清亮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宏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茂商贸有限公司与国立科技有业务往来,朱清亮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邵某棠联络频繁。朱清亮使用“鑫盛伟业”“朱清亮”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国立科技”57.31万股,买入金额654.43万元。截至调查结束时已全部卖出,获利199.93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朱清亮违法所得199.93万元,并处以399.86万元的罚款。

朱清亮内幕交易详情如下:

(一)朱清亮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邵某棠联络接触

朱清亮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宏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茂商贸有限公司与国立科技有业务往来,朱清亮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邵某棠联络频繁。2022年10月12日朱清亮与邵某棠共通话三次;10月13日,邵某棠约朱清亮见面,表示感谢朱清亮的帮忙,有好事情跟朱清亮分享;10月14日,双方通话一次;10月15日,双方在茶馆见面。

(二)朱清亮实际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朱清亮”“深圳市鑫盛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伟业)”账户分别于2016年5月30日和2021年9月7日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盐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鑫盛伟业”证券账户由朱清亮安排其侄女朱晓阁开立,并将账户密码交给朱清亮使用,上述证券账户均由朱清亮决策交易。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上述证券账户交易“国立科技”均由MAC地址为24XXXXX97的电脑下单操作,该MAC地址与朱清亮在鑫盛伟业办公地点保发大厦办公室的台式机一致。“鑫盛伟业”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均为朱清亮实际控制的公司,“朱清亮”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去向主要为朱清亮本人及家人。

(三)涉案账户交易“国立科技”情况

朱清亮使用“鑫盛伟业”“朱清亮”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国立科技”57.31万股,买入金额654.43万元。截至调查结束时已全部卖出,获利199.93万元。

(四)朱清亮交易“国立科技”高度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在邵某棠与褚某凡沟通的基础上,许某2022年10月11日到国立科技再次沟通收购的核心条款,10月14日收购主体泉为绿能已经完成工商注册,本案内幕信息取得了进一步进展。2022年10月15日是周六,邵某棠与朱清亮见面,二人见面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17日)朱清亮即使用“鑫盛伟业”证券账户银证转入150万元,当天9:53开始使用“鑫盛伟业”“朱清亮”证券账户买入“国立科技”28.81万股,交易金额324.53万元。之后使用“鑫盛伟业”证券账户分别于2022年10月20日、10月24日银证转入100万元、230万元,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10月24日追加买入“国立科技”8.55万股、19.95万股,买入金额98.57万元、231.32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鑫盛伟业”“朱清亮”证券账户交易“国立科技”的时间、资金变化的时间与本案内幕信息发展、变化的时间、与朱清亮同内幕信息知情人邵某棠联络接触的时间高度吻合。同时存在突击转入资金、亏损卖出其它股票买入涉案股票、交易量放大等异常交易特征,且无合理解释。

本文源自财联社

网友看法

1、网友阿佬哥:文章又长又臭没看完,我想知道罚的钱还回给亏损的股民吗??

2、网友风云际会上海滩:对这些人来说,罚款没有意义,应该加上刑事责任,判刑让他们做20~30年,金融犯罪的应该会减少。

3、网友A龙门镖局:要刑事处罚,才起到作用,这是金融诈骗罪。

4、网友聪慧的念初心:为什么只是罚款 不是判刑![灵光一闪]

5、网友wbgd:这些人既要经济处罚,又要追究刑事责任!

6、网友一沫淡紫:为什么是罚款不是赔偿

7、网友望尘海:见者有份,罚款应该给散戶分红,一方面可以补偿散户损失,另一方面聚拢股市人气。

8、网友量的元素:股东套现的应该罚多少呢[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9、网友鸟鸟8888:一看都是罚的几百万上亿,我就问这些罚款最后有没有真正执行到位的

10、网友钱bu多:难道这不是犯罪吗?性质恶劣,不该刑事重罚吗?

11、网友杜62946638:罚的钱呢

12、网友善良星球z:转发了

13、网友Daddy:你忽悠老子??荣盛石化890亿的盘子 你几百万进去操纵股价 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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