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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开门杀事件司机主责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4-09-19 09:22 阅读

新京报讯 据成都龙泉驿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9月6日,在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该局交警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依法对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等人开展调查,并扣留涉事车辆。

经查,9月6日10时53分52秒,刘某某(男,49岁)驾驶号牌为川A·A****9的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行至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拐弯处停车下客。53分53秒,后排乘客蒋某(女,33岁)打开右后车门,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男,28岁)及搭乘人赵某某(女,29岁)被碰撞倒地受伤。54分08秒,网约车上三名乘客先后下车,上前查看问询。网约车司机刘某某未下车查看,于54分25秒直接驾车离开。57分35秒,徐某与蒋某等人沟通未果后,蒋某等人离开现场。58分13秒,徐某追上蒋某等三人质问并用手机拍摄视频。随后,电动自行车搭乘人赵某某拨打报警电话。

经调查认定:

司机刘某某在道路拐弯处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刘某某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等规定。

网约车乘客蒋某在下车开门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该局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搭乘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目前,乘客方已向徐某及其家人致歉,徐某与乘客方沟通后,对乘客方事发当日协商未达成一致就离开现场的行为已达成谅解。交警部门对刘某某、蒋某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警方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需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交警。搭乘车辆,开关车门要注意前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打开车门,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编辑 辛婧

网友看法

1、网友仁爱奶茶Ao:汽车是不是交通肇事逃逸呢?

2、网友紶看颩憬:警察就应该这样,跟QD相比,一个是执行法律,另一方就是在全国人民眼前践踏法律。

3、网友父女佛系关注:“开门杀”事件中责任具体划分。司机若在禁停路段停车、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等,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乘客若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就贸然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行为不仅伤害他人,也给自己带来法律后果。这也警示司机和乘客都应增强安全意识,司机规范停车并尽提醒义务,乘客谨慎开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4、网友花児带刺:为成都龙泉驿公安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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