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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来源:环球网 时间:2024-11-18 13:28 阅读

来源: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本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二、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根据《公告》规定,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关于实施时间

按照《公告》明确的执行时间,《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网友看法

1、网友时髦枫叶7I8:房价降到二千到三千,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这样才是真正的国强民富

2、网友雪山飞狐:和房子扛上了[灵光一闪]

3、网友分秒必争旭日8j:关键是房价要跌,跌幅大点,房贷首付少点,利率降多点,吸引力才会大!

4、网友数字化用户:所以不要买房,越晚越有优惠!!

5、网友漫步零距离:取消公摊,取消物业

6、网友天津侠叔:取缔中介,国家担保

7、网友用户6223751335206:已经交的增值税能不能退

8、网友沙欧:为什么以前房价蹭蹭蹭往上涨的时候没有人站出来说要为房地产的健康平衡发展做些调整?

9、网友多才梦想ca:刚刚交了税,可以退吗,多了三万多[流泪]

10、网友糖糖糖Sir:商品房能不能办理居住证,就这个都做不了,[捂脸]

11、网友小李剪刀11:管管中介费吧,现在中介费要比税费高了

12、网友JANE20516:房价不降,一切等于零

13、网友passion32:90到144普通非普通才几个月又变了。

14、网友不捕布老虎:政策空间还很大,取消限购,购房退税,购房落户[抠鼻]

15、网友手机用户开心老头:现在的中介费实在太高了,国家给政策减免老百姓的钱,但是中介费一直是中介说了算,国家应该管管了。

16、网友博山小王子:上海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契税怎么交税?

17、网友小兔快跑c:中介费太高了!

18、网友用户北方小村民:任尔东西南北风!

19、网友智者可乐e1:一边让上海人去房,但还是没有取消限购房,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啊?上海市场经济怎么会上去?

20、网友妗日可乐:很多人没工打了,还在搞房子的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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