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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举报“30多亿股权卖1元”

来源:大风新闻 时间:2024-11-10 00:57 阅读

“上市公司股东豪横,价值30多亿股权只卖1元!”1月8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他已委托律师向国税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实名举报,具体何时会有结果,王海称还不确定。

1月9日,记者联系被举报者所属的一家投资公司,公司得知相关信息,暂未直接作出回应。

>>>打假人爆料

两老板分别与合伙企业签股权转让“阴阳合同”

1月8日晚,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王海求证,他表示:“相关材料都在我们具体办案的律师那,案件负责是黄律师,你先和黄律师直接对接。”

打假人王海爆料称,深圳两位老板通过深圳市一家投资公司控制在A股上市的一家科技公司。

2021年,深圳这家投资公司持有该科技公司的股份价值达60多亿,这两位老板在投资公司的股权各自价值约30多亿。为了规避每年来自上市公司几千万分红款的税收,两人于2021年8月先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江苏宿迁市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然后再分别与这家合伙企业签订股权转让“阴阳合同”,把各自股权转让给这家合伙企业。

虽然俩人各自股权价值30多亿元,但是名为《股权转让协议书》的“阳合同”均按1元转让股权给合伙企业,1095天内付清1元转让款;而另一份名为《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的“阴合同”则各按2亿元和3亿元转让股权,180天内付清股权转让款。

据王海爆料,两位老板用“阳合同”到市场监督局备案登记过户股权。“阴合同”则在2年后拿出来去申请仲裁,以此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把股权再恢复到两人名下。市场监督局按1元办理股权变更,仲裁委按2亿和3亿进行仲裁。

>>>标的额变更

先以0.0001万元转让再各自按2亿、3亿转让

负责此案的黄律师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的仲裁裁决书关键部分的截图显示,申请人分别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该投资公司39.96%的股权和59.94%的股权,分别以人民币0.0001万元转让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095天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标的额分别变更为20000万元和30000万元,支付时间变更为被申请人应于《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该补充协议未提交工商备案。

黄律师表示:“这是仲裁裁决书载明的内容,申请人就是两个老板,每位老板有一份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十分清楚地陈述了合同1元转多少股份,补充合同是2亿和3亿转多少股份,而且还特别注明——补充协议未备案,就是没提交给市监局。”

黄律师表示:“仲裁裁决书是宿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因为那个受让股权的合伙企业是在宿迁市注册的,他们就选择在宿迁仲裁。仲裁裁决书里载明了这个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而且有深圳市市监局公示。裁决书内容是不可以更改的,仲裁委不可否认,当事人包括代理律师都必须认可仲裁裁决书。”

黄律师还提供了一份文件截图,并解释称:“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制作的股东会的决议,他们就是用这份决议去深圳市市监局备案并变更股权的。”

黄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已拿到这个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过户的公司在深圳,是在深圳市市监局变更的,登录深圳市市监局网站可以看到变更公示时间。登录这个网站,在商事主体输入某投资公司,查询变更就能看到。这里只显示变更时间和金额,变更所使用的1元转让股权,在合同内档才查得到。”

>>>“神操作”目的

王海爆料称:“税务局就收不到1分钱的税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询问举报反映问题的证据来源,王海表示:“这个暂时需要保密。”

王海爆料称这么一番神操作,“税务局就收不到1分钱的税了。”

黄律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偷漏税,‘阴阳合同’都是这个目的,一些明星不是常干吗?这是违法的,如果合理的话,涉事明星就不会受处罚了。”

>>>律师递材料

税务稽查回复说1月中旬到月底或有初步结果

1月8日晚,记者还联系上负责举报的赖律师,他证实举报材料是他递交给国税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2月底,我们联系的举报,暂时没有结果,因为他们处理会有一个时限嘛,之前我们提交上去,他们说会有处理之后,我们再去跟进。他们回复我,可能要到1月中旬到1月底会有初步的结果。”

“我们是他的代理律师,是王海委托我们去的。”赖律师证实,举报材料中包含24页证据材料。赖律师表示,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收入部分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公司不知情

工作人员:这个事情刚刚听说,先给公司反馈

1月9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国税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了解调查处理进展,工作人员答复称只能举报者本人可以来查询举报情况,接收举报材料,举报者的相关信息对外保密。

记者联系深圳这家投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王海的举报,公司暂时没有回应。“你在哪里看到的?这个事情我也是刚刚听你这边说的,才知道这个事情,你现在问他们(老板)能不能回应,我也不知道,我先(给公司)反馈一下吧。”

公开信息显示,被举报的两位老板是夫妇俩,年龄分别为50岁和54岁,两人分别持有这家上市公司的股份。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0000)

网友看法

1、网友秋语伴读:有多少企业是这样操作的,国家应该好好查查[赞][赞][赞]

2、网友九六四一:我出2块行不行

3、网友祥子不爱骑骆驼:直接没收充国库,支援造航母

4、网友健康是福51996041:全部没收所有股权

5、网友发明人创业录:[捂脸][捂脸][捂脸][捂脸]监狱还有位置[捂脸][捂脸]

6、网友宁夏美酒如云:这本来应该国家机构来监督的 怎么什么都需要别人去举报?要那些所谓的管理 监督人干什么?浪费

7、网友路征892:[微笑][微笑][微笑][微笑][微笑][微笑][赞][赞][赞][赞][赞][赞]

8、网友机智的天空11S:如果属实,必须严惩重罚及重判刑事责任。

9、网友心中自有诗:哪个公司?

10、网友XL小李说人生:转发了

11、网友先不说j: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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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网友A梦想成真3:A股系统里有多少这样玩的,骗人啊

15、网友碧波升龙:不是内鬼教不出这样的徒弟,对吧,陈清泉。

16、网友维纳斯81255982:说不定就是管税务的人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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