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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男孩性侵女童为何不追究刑责

来源:深圳新闻网 时间:2024-11-08 23:22 阅读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认为,由于男孩不满14周岁,涉嫌性侵,不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情形,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也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此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陈亮说,在民事责任部分,性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由加害人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导致被害人伤残,还需承担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由于此案中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身无赔偿能力,相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看法

1、网友woshidawanghahaha:法律的宗旨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啊,咋成了未成年人伤害别人的防火墙了

2、网友轩昂254: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成为保护未成年凶手的免死金牌

3、网友JUN222:都性侵了还是未成年人吗?应该严惩恶意的犯罪分子,未成年人应该加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

4、网友无忧的溪流ZF:年龄小就可以为所欲为吗?不管多大犯法就应该受到惩罚

5、网友甜蜜阿胶片:这样的话,以后的类似案例会越来越多啊。

6、网友遇见美好hh:我孩子同学12岁,182CM,胡子腋毛都老长了,声音比他爹的都粗,他妈说他偷下小电影还挨揍了

7、网友惠山阿福阿禧:应该重判!!!

8、网友sxdsunshine:就问一句,要是受害者是专家的女儿,该如何,请回答

9、网友TAKAYOU:我见过三岁的男孩非礼三岁女生,强行抱着人家湿吻。别再拿14岁当免死金牌了。

10、网友钟离小雨:现在信息发达,青少年接触生理知识非常方便,性成熟越来越早,以前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改进了[祈祷][祈祷][祈祷]

11、网友豹子头林冲锋:监护人也不追责,真•无法无天

12、网友bb爱抱抱:不立案和不追究刑责是两回事。立案是公安的工作,追究刑责是法院的工作。不立案就肯定不会追究刑责。

13、网友自在的飞马:如果说法无禁止即可为,那么未满14周岁除了杀人伤害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新华社 @人民日报 @法治日报法治网

14、网友说行你就行:这样有严重不良行为且没追究刑责的男生,一定不能让他与普通的孩子在一起上学,必须送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既是对其惩罚,也是对其他孩子的保护!

15、网友metha:都保护了谁??[发怒][发怒]

16、网友一季掌柜:荒唐

17、网友端庄优雅旭日PHo:14都知道性侵了,现在的小孩都成熟的早,互联网也发达他们什么都懂,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改了(量刑应该加重),加以震慑

18、网友得过且过dgqgsfeq:同一个学校的小女生会不会因为学校有这样学生不敢去上学

19、网友如是我闻一机一世界:钱都不用赔吗?父母都没责任

20、网友小朱看世界:无法无天了吗这不是![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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