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敦

律师解读30万的虾因清退被卖6万多

来源:零度时评 时间:2024-11-22 12:41 阅读

近日,有媒体发布一则新闻,引起人们的热议,养殖户的下塘被镇政府强制清退,自己的私人物品被扣押在镇政府,且自己养的一万多斤虾也被抓空,价值30多万的虾,被卖了6万多!

事件始末

7月2日,张先生与妻子正在虾塘睡觉,突然来了十几名陌生人,他们自称是梅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是来执行清退任务的,接着张先生与妻子被人带上车,送到了玄钟村村委会。

当张先生和妻子回到自己的虾塘的时候,张先生与妻子大吃一惊,不仅自己在虾塘里面的房子一片狼藉,所有的私人物品都被搬空了,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自己虾塘中的水都被放空了,虾全部被抓走了。

那么这群执法人员为何要强制清退张先生的虾塘呢?

据张先生介绍,此次被清退,应该是跟玄钟村村委的养殖土地权属纠纷有关。他在1986年和1999年,分别跟村集体和几名村民承包了两块土地用于建设虾塘,村集体的那块地已经到期了,但是村民的那个土地并没有到期,要到2028年才到期。

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村委会将村里的21口养殖池统一招标,张先生的养殖池也包括在内,张先生也展示了当时承包土地时的合同,证明自己的养殖池不属于村集体。

张先生表示就算这块土地有争议,镇政府也不能直接强制清退,至少也法院判决之后在执行,同时他也没有收到任何的清退通知。

后镇政府的林副书记表示:首先,张先生的虾塘租期已经到期一年多了,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现在虾塘已经对外招标,需要对中标者负责。其次,他们清理虾塘的做法虽然有些操之过急,但此次执行之前已提前通知了张先生。最后,虾塘里的虾共捕捞到4348.9斤,已经按照14到15元的价格卖了61163.7元。如果张先生觉得不合理,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如果有差价,政府会进行补偿。

然而张先生的妻子表示,自己虾很大,按照市场价是30到35元,不可能是这么低的价格。至于对方所说的“提前通知”,他们更是没有收到过。目前,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对此,网友们纷纷评论道:“不是操之过急,叫胆大妄为。违法就该接受处罚”、“2021年到期,拒不履行合同,这是恶霸行为,应该没收2年期间所有收入,包括虾。居然这么多人支持养殖户的违法行为!”、“土匪行为!必须严惩”、“是操之过急吗?没有违法吗?太一笑而过了吧”。

那么,本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如何定性呢?

律师:双方都有错!

对此,头条号作者“马玉珍律师”@马玉珍律师\u0002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张先生一家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张先生承包虾塘,应当明确了解虾塘的使用权和承包期限,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

如果张先生与村集体的合同确实已经到期,并且逾期超过一年,那么张先生是明知到期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镇政府的执法也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18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具体到本案,第一,镇政府此次的强制清理虾塘的行为是有程序瑕疵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张先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没被告知任何权利下,镇政府的强制清理行为无疑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第二,镇政府在没有任何通知和权利告知的情况下,没收张先生夫妻二人的生活用品也是违法的。第三,如果经过第三方评估,镇政府卖虾的价格确实低于市场价的话,镇政府不仅需要补偿相应的损失,还应当承担此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

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应当充分考虑法律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在保障法律公正执行的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养殖户张先生而言,他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镇政府赔偿其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

对于镇政府而言,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执行清退行动时,应当对虾塘内的虾进行合理的处理,避免给养殖户造成过大的损失。同时,镇政府也应当积极与养殖户协商解决此事,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对于公共资源的承包和使用应当加强监管。对于类似虾塘这样的公共资源,政府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同时,对于承包人的违规行为也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零度时评综合中华网、头条作者@马玉珍律师\u0002)

网友看法

1、网友风轻云淡123654:难怪这么豪横,原来国家有钱赔。 伤不到自己分毫,为啥不毫横呢

2、网友小哲137049697:应该他自己出,凭啥纳税人出

3、网友无可不为:简直是暴力执法

4、网友林箫361:这种不是抢劫么?怎么就换成过错了

5、网友游走的勇士: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抢劫?

6、网友吃了这顿不说下顿:政府的钱是哪来的

7、网友StoneKing97:自己乱搞,然后政府掏钱结账。

8、网友致敬李姐:律师有点意思

9、网友文艺贝弗莉8v:纳税人的钱这么好用啊?

10、网友十八大将军:这个差价应该从几个胡乱作为干部绩效里面扣,为什么整顿买单

11、网友陈仲宁陈宁19720317:有点权力就漂了

12、网友博学多才房产专业人士:非法抢占私人财物且情节恶劣数额巨大没触动刑法吗?

13、网友肖文蔚:有利可图大家都很上心,要是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看谁还争。

14、网友大气白云GE:谁出主意谁补,公家的钱大风刮来的,

15、网友用户4880512906369:镇政府拿着啥钱赔偿

16、网友清新风铃nv:养虾的错在那里

17、网友JCDS懒人:没有追究责任?造成伤害!一赔了之!这是解决问题的方式的吗!

18、网友勇敢的溪流Jo:人家放在虾池房准备付虾料的钱五万元也不知去向了,主人都忘了报案了。[捂脸][捂脸][捂脸]

19、网友风起云岭:这个律师有点懵圈,受害者可能有错,这是一个律师该讲的话吗?

20、网友风姿卓越百灵鸟7:有权乱用。百性有苦难言。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